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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答辩的通知》

2018-01-02 15:38:57     来源:     点击 次

关于开展教改项目结项

验收和中期检查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部):

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答辩将于2018年元月6日—7日进行,现将答辩要求、日期和顺序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答辩。

二、答辩日期及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4:30开始。

三、答辩地点:教务处10楼会议室。

四、结项验收的项目每位教师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中期检查的项目每位教师陈述时间不超过4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五、答辩顺序:

元月6日上午:1~25号;元月6日下午:26~50号;元月7日上午:51~62号;元月7日下午:63~91号;具体顺序见附件。

六、请参加答辩的教师根据附件中的日期和顺序估算自己的答辩时间,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准备答辩。

七、请将答辩PPT于1月5日11:00之前提交至教务处高教研究所(Email:136257165@qq.com)。

八、需要演示成果课件的老师必须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上调试好相关软件和程序,以免耽误大家时间。

九、对于提交的材料不规范和复制比过高的项目,本次不安排答辩。

十、不详事宜请于教务处高教研究所联系(电话:4938071)。

附件: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答辩日期及顺序表

  教务处

  2018.1.2

  •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答辩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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